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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稱「觀世音傳言人」借264萬要等「奇蹟顯化」才還 法官:不犯詐欺罪

2023-02-06 11:46

張姓女子自稱是「觀世音菩薩之傳言人」,向何姓女子借款264萬元不還,被告詐欺,檢方不起訴確定。何女不甘損失,聲請交付審判,台北地院認為,張女借錢時未施用詐術,與詐欺罪違法要件不符,裁定聲請案駁回。


何女說,張女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陸續請她代為刷卡墊款或直接借款,共計借了202萬4109元,還向她借款61萬8000元買沙發,卻一直不還錢。


法院定書認為,基於信仰自由,人有權相信不能證明的事,而宗教信仰往往有「超經驗」或「形而上」的認知,不能以人類予以檢驗,所以,張女相信自身為觀世音菩薩的傳言人並告訴何女,甚至向何女宣教,不算施用詐術。


法官認為,張女除告訴何女是觀世音菩薩的傳言人、及以手寫類似神諭的借據向何女借款外,沒有證據證明張女以虛假方式創造神蹟取信何女。


何姓女子偵查中稱,她在民國90幾年間認識張女,一起上管理課程,張女自稱是觀世音菩薩的傳言人、地球快毀滅、要拯救地球等,她因此給張女現金、幫忙刷卡,好讓大家去上心靈課。


何女還稱,將錢給張女,張女都去買私人用水晶、去香港的機票、購買衣服,張女當初講好是要還的,還說日後會還雙倍,法官因此認為,何女是因與張女有多年交誼才借款。


裁定指出,張女偵訊時坦承向何女借錢、請何女刷卡,張女還說「借的時候我有跟何女說會還,但沒有具體講時間,要等奇蹟顯化的時候」等,代表張女承認對何女負有債務。


裁定說,依何女提供張女的財產稅總歸清單,張女名下有11筆不動產、新北市的1處房屋共12筆不動產,全數於2022年3月21日脫產給一對許姓兒女,不過,張女借款時間在2013年到2015年,距何女所指的脫產時間已多年,不能因有處分不動產即推認張女借錢有不法意圖。


張姓女子自稱是「觀世音菩薩之傳言人」,向何姓女子借款264萬元不還,何女控告張女詐欺,檢方不起訴確定;何女不甘損失,聲請交付審判,台北地院認為,張女借錢時未施用詐術,與詐欺罪違法要件不符,裁定聲請案駁回。圖為台北地方法院。記者王聖藜/攝影
張姓女子自稱是「觀世音菩薩之傳言人」,向何姓女子借款264萬元不還,何女控告張女詐欺,檢方不起訴確定;何女不甘損失,聲請交付審判,台北地院認為,張女借錢時未施用詐術,與詐欺罪違法要件不符,裁定聲請案駁回。圖為台北地方法院。記者王聖藜/攝影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tinyurl.com/29b9zmr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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